北京市安贞里二区1028㎡办公房产转让
发布:北京产交所
拍卖时间:12-0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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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R2015BJ1001423(原编号:SW1511BJ00013)
转让申请与承诺
转让方名称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矿产资源研究院
标的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二区11号楼办公房地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5-07-15
资产评估值 1,225.000000(万元)
转让底价 1,350.0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5-11-11
挂牌截止日期 2015-12-08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朝阳区安贞里二区11号楼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朝字第721036号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院内部分停车场
建筑面积(平方米) 1028.4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300万元交易保证金。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受让方应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房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转受双方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时所须缴纳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办理标的资产相关证件的工本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需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并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3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或以低于挂牌价格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6)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详情请参考《资产评估报告》等挂牌相关文件。
会员机构名称 J0017 北京安瑞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会员联系人 沈奕霏
会员联系电话 18601279498
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二部
北交所联系人 陈瑜
北交所联系电话 010-66295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