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ZL012015—00279L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3005号深房广场46-48楼 | |
挂牌起始时间 | 2015年10月08日 | |
挂牌期满时间 | 2015年10月20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 概 括 | 物业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房广场,出租面积1123.11㎡,租赁用途为写字楼。目前空置中。有房地产证。 |
出租用途 | 写字楼 | |
出租面积 | 1123.11㎡ | |
出租期限 | 1-5年 | |
免租期限 | 60天(免租金不免管理费) | |
租金挂牌价格 (人民币) | 65元/㎡•月(若三年合同以上,则从第三年开始租金每年逐年递增5%)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中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经直管企业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 |
备注 | 租金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以转账或银行扣款或现金支付。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出租行为 的批准情况 |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深房总纪〔2015〕24号)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承租方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如为法人,则应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如为自然人,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法人(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工商信息查询单;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限营业执照许可内);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自然人(以下材料均需签字并按指模):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3、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出租物业用途仅为写字楼;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6、合同文本以出租方提供的文本为准,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即视为认可出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并愿意与出租方签署此合同,具体的租金、租期等要素以招租结束后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为准(租金不低于挂牌价格)。 | |
特别事项说明 | 1、出租物业完成招租签署确认书后,承租方应先交纳保证金、首期租金和相当于两个月管理费的水电押金,费用收取计算时点为物业移交当日起算。在合同签订前承租方需支付首期租金(如合同起始月为完整月,即起始日为当月1日的,则承租方需支付的首期租金为月租金;若合同起始月为非完整月,即起始日非当月1日,则承租方需支付的首期租金为起始月剩余时间租金和下月租金之和)。保证金金额为两个月租金(月租金为递增后的租金金额,保证金即为合同期限内最高月租金的两倍),该保证金应在合同签署前支付; 2、付清本提示第1条列示的款项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房屋移交以移交时房屋现状移交,即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室内装修等均以现状移交(若移交时和合同期内损坏的均由承租方按物业所属管理处要求维修或更新,且费用自理;房屋期满不再续租的,租赁房屋的所有室内设施、设备等均完好交回出租方,如有损坏的,承租方需维修好); 3、大厦本体维修金由承租方每月按时交纳。 | |
报名登记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22万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科技支行 | |
开户账号 | 3370 4010 01000 32678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83690738 汤先生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祝小姐 | |
传真 | 0755-83690661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9号世贸广场A座4层 |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