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国有产权转让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拍卖方式。信息公告期限自动延长至拍卖公告截止日。
项目编号:GY042015-00082G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五羊新城广场1702、1706、1708、1718、1720、1722六套房产
项目简介:标的资产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115号(五羊新城广场),共计1702、1706、1708、1718、1720、1722六套房产,其中1702建筑面积72.1577㎡,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284350号;1706建筑面积51.91㎡,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284349号;1708建筑面积40.7864㎡,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284353号;1718建筑面积72.1756㎡,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284351号;1720建筑面积51.91㎡,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284348号;1722建筑面积40.7864㎡,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284352号。六套房产总建筑面积为329.7261㎡,用途为办公。使用年限为50年,从1994年8月17日起至2044年8月17日止。
标的(项目)所属单位: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内部决策: 广发银行抵债资产处置项目呈报表(报批)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广东美佳联房地产与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15年2月2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561.92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五羊新城广场1702、1706、1708、1718、1720、1722六套房产
挂牌价格(万元):385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果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该部分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15年9月8日至2015年9月21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转让形式:整体转让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受让方须符合广州市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条件。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挂牌期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交易保证金。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标的资产来源:因借款逾期未还,清远市恒兴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清远分行签订《以物抵债协议书》,约定将权属第三人骆丽上述标的资产抵债,第三人骆丽补充以《承诺书》、《关于五羊新城广场抵债物业处置的协议书》等形式对抵债行为予以确认,完善抵债手续,广发银行清远分行已对标的资产取得全部权益。
2、标的资产现登记在第三人骆丽名下,未过户至转让方名下。交易及过户过程中所需交易服务费、各种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资产按现状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详细了解标的物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宗地法定图则、产权状况、装修情况、使用现状、出入口通道、物业管理、公共配套设施等,转让方提供的附件资料不足部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详细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权利瑕疵,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经签署《产权受让委托协议》或《竞买须知》,即表明转让方已告知意向受让方该标的的全部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房产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对相关事项提出异议,更不得以标的房产存在瑕疵为理由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
4、标的资产中目前1702、1720房存在租赁关系,租期均已到期,未再续约。1706、1708、1718、1722房目前空置。
5、受让方应在交易双方均已签署《房产转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住所:清远市新城北江三路发展大厦
法定代表人:温涛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期限:长期
监管机构(部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广发银行资产保全部关于清远分行广州五羊新城抵债房产降价处置的批复》广发银产字﹝2015﹞97号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86671132 郑先生 0755-26569126叶先生
0755-86358702杨先生 0755-26569065 赵小姐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祝小姐
传 真:0755-83690661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高新区南一道中国科技开发院3号楼8楼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3370 4010 01000 3267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科技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