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拓基城市广场金座A幢191㎡办公房产转让
发布:北京产交所
拍卖时间:07-2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项目编号 GR2015BJ1000620(原编号:SW1506BJ00088)
转让申请与承诺
转让方名称 合肥昌河汽车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合肥市长江西路687号拓基城市广场金座A幢702室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4-12-31
资产评估值 159.487600(万元)
转让底价 159.49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5-06-30
挂牌截止日期 2015-07-27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合肥市长江西路687号拓基城市广场金座A幢办702室
房产证号 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147699号
目前用途 办公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91.5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关于合肥两处房产处置的决定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提交《承诺函》,《承诺函》提交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承诺如下: 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自行勘察了解并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2、同意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同意受让标的房产后,应在上述全部款项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房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手续,并于交接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积极办理标的房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承诺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办理完毕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未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交易政策、故意或过失未能办理或者拖延办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等,视为受让方违约,同意转让方解除交易合同,并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同意本次标的房产过户时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法律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3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下午17时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属《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合同约定时限足额支付成交价款的。
处置方法
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查看标的资产并须提前电话预约,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联系人:邹德强,联系电话:13879800658。
2、由于该房屋内外装修以及内部设施设备均已超过施工单位承诺质保期,除主体结构外,转让方不对该房产承担任何质量保修责任。因此,意向受让方应提前到现场对房屋质量、室内外装修以及设施设备情况进行充分考察与了解,房屋采暖、保温材料、外墙、内墙、顶棚、室内地面、门窗以及卫生间均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标的房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不存在租赁情况。
3、标的房产证载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为191.5平方米。标的房产所处建筑物建成于2008年,建筑物结构及层数为钢混28层,标的房产位于建筑物第7层。转让方于2011年8月9日取得证号为“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147699号”的《合肥市房地产权证》。由于标的房产为商品房,未办理土地分割手续,亦未取得单独的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文件,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0年11月9日,土地证载用途为住宅。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正确判定自身是否符合购买资格。
5、本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2%服务费。
6、项目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相关附件
1、702门外
2、702房内
3、702室
会员机构名称 00000 无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北交所所属部门 市属单位业务一部
北交所联系人 李薇佳
北交所联系电话 010-66295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