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财富中心E座及D座198套办公房产转让
发布:北京产交所
拍卖时间:07-3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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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R2015BJ1000499-2(原编号:SW1506BJ00003-2)
转让申请与承诺
转让方名称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沈阳财富中心E座及D座的198套房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4-11-30
资产评估值 32,419.550000(万元)
转让底价 29,177.595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5-07-06
挂牌截止日期 2015-07-31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57号(财富中心E座及D座)
房产证号 详见附件明细表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753.2785万元。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3、本项目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含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应在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一并付清。对于剩余价款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4、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获得北交所出具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已全部了解、认可并接受本标的房产的出租情况,自行解决因上述房屋出租情况而可能出现的一切问题。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8753.2785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下午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最终受让方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属《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没有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成交价款的。
处置方法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沈阳财富中心E座及D座的198套房产,总建筑面积29,555.21平方米,房产所有权人为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标的房产详见《沈阳财富中心房产证明细表》。
2、本次转让标的中沈阳财富中心D座15套1,182.97平方米房产,其实际使用用途为办公写字楼,房产证登记用途为住宅。
3、本次转让标的已出租给沈阳英特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租约至2015年12月31日止。沈阳英特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标的中的部分房产进行转租且部分房屋存在租赁时限超期的情况。具体转租情况见《沈阳财富中心D座、E座租赁情况表》。
4、本标的承租方放弃其所租赁房产的优先购买权。
5、本项目预展时间为:7月16日至7月17日上午9时,集合地点:房产所在地,联系人:任海峰 ,联系电话:13911237689。
6、本次转让标的《沈阳财富中心房产证明细表》中房号D3-13及D3-14在房产证中显示为3-12A及3-12B。
7、本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2%服务费。
相关附件
1、沈阳财富中心D座、E座租赁情况表
2、照片
3、沈阳财富中心房产证明细表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北交所所属部门 市属单位业务一部
北交所联系人 徐先生
北交所联系电话 010-6629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