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15日上午10时起至7月16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拍卖对象:常山县天马街道红旗街53号五楼办公用房,房屋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43.7平方米。土地面积50平方米,土地类型:机关团体用地,出让,终止日期2058年11月13日。权证编号情况:房屋使用权证号: 常房权证天马镇字第F20080001555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常山国用(2008)第1-1710号。
起拍价:120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7月14日10时止接受咨询(工作时间),有意者可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时间:2015年7月14日上午9:00时。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100000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2015年8月15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常山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山县支行,账号:330016873270590207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0-5019102、0570-5023599,监督电话0570-5013742
联系地址:衢州市常山县白马路155号
衢州市常山县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