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2月15日10时至2015年2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霸王商城3幢411房屋,建筑面积为57.23㎡,建筑结构:钢混,建筑年代:2004年左右,建筑总层次5层、所在层次第4层,毛坯房,暂未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评估价格23.1764万元。
起拍价:23.1764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月30日起至2015年2月13日止(限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欠费,请各竞买人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2月13日16时前与本院联系(限工作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2月26日15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帐号:3213026901201000054355)。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27-82963100;
监督电话: 0527-82963005;
联系人:樊法官;
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西路。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