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新区高新园974㎡办公用房转让
发布:北京产交所
拍卖时间:02-0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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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R2014BJ1001193-2(原编号:SW1411BJ00096-2)
转让申请与承诺
转让方名称 成都三零凯天通信实业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68号C1-14-1办公用房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4-06-30
资产评估值 1,062.710000(万元)
转让底价 974.07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5-01-12
挂牌截止日期 2015-02-06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68号C1-14-1
房产证号 北新高112房地证2008字第03193号
目前用途 办公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974.07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三零凯天通信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会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2)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3)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四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房产限购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四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4)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在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6)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受让后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材料参与受让的同时须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200万元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2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
交纳方式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或以低于挂牌价格应价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时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及时付清成交价款的。
处置方法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勘验,转让方不承担该标的物的质量、新旧程度、能用与否等问题。
2、转让标的未出租、未抵押。
相关附件
1、照片7
2、照片6
3、照片5
4、照片4
5、照片3
6、照片2
7、照片1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四部
北交所联系人 张晶
北交所联系电话 010-66295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