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1月20日10:00时至2014年11月21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湖州市红旗路2号聚龙都大厦四、五层(包括加层部分)房地产,建筑面积2091.43平方米,钢混结构,所在层为4-5层(包括加层部分),共13层,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3年3月16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1月10日起至2014年11月19日17 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事先请与本院联系,需实地看样者,可于2014年11月19日10;00-11;00时。4-5层(包括加层部分)评估价26142800.00元,起拍价13385000元,保证金:260万元,增价幅度 :50000 元(或其整数倍)。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存在租赁,承租人为李杰,租赁期限至2017年9月30日。现为承租人李杰作为量贩式歌厅使用,所有装修及设施均为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有关事宜由买受人与承租人协商处理,本院概不负责。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本标的物有抵押,抵押权人为黄伟夫,如抵押权人欲竞买该标的物,需交付260万元保证金,拍卖成交余款无需支付。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2月21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3301040160001038358)。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71-87393482。
监督电话:0571-87393305
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