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明珠商务大厦945㎡房产拍卖
发布:长兴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5-23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5月23日10时至2016年5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被执行人长兴中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长兴县雉城镇明珠商务大厦301室房产。(1)房屋所有权证:00150074,建筑面积945.09㎡;(2)土地证号为长国用(2011)第00101909号,使用权权面积225.33㎡,终止日期2048年12月21日止。(以实物现状为准,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评估价:5887911元
起拍价:3016000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5月20日16时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16:00),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于2016年5月20日14:30安排看样。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不设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达到或者超过变卖价格即可成交。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提供登记证书等证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6年6月13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兴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营业部,账号1205270029200500260),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0572-6127805,法院监督电话:0572-6227552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中路128号
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