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拍卖标的物:安阳市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铁西路南段315号综合办公楼一层13号营业房(从南往北第21-23间),建筑面积192.276平方米。
起拍价:2059969元,评估价:2288854元,保证金: 12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9月26日15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13700726733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0月10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行平原路支行;银行账号:254601163362)。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72—316352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372—3163420
联系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92号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