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76号中侨大厦7楼F房转让
发布:广州产权交易所
拍卖时间:04-1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耿佳慧
关注: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蔬菜果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住 所(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西湾东路18号 |
注册资本 | 6042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宋卫 |
所属行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转让标的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76号中侨大厦7楼F房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4-3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4-14 |
资产评估值 | 529,000元 |
挂牌价格 | 793,500元 |
转让标的名称清单 |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76号中侨大厦7楼F房 |
房 屋 土 地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76号中侨大厦7楼F房 |
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76号中侨大厦7楼F房 |
权属性质 | 土地类型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权证编号 | 房产证号:穗房地证字第0835196 |
土地证号: |
规划用途 | 写字楼 | 目前用途 | 写字楼 |
土地面积 | 2023.79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35.235平方米 |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__7___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在委托期限内自动重新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复文号:穗岭南字[2013]93号 批复主要内容:同意蔬果集团东华东路前鉴通津街等33宗物业转让 内部决策文件:董事会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主要内容:同意蔬果集团东华东路前鉴通津街等33宗物业转让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受让方必须是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在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时,提供不低于交易标的挂牌价格的银行资信证明。 |
交易条件 |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并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受让方须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3、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4、交易标的办理权属过户和证照变更后,若出现交易时《房地产权证》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发的权证内容和面积数据有任何差异,最终以新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差异而调整,转让方不作任何补偿。 5、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交易标的价款,交易双方签收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企业产权交易证明》,共同办理交易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6、 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交易双方缴纳所有交易过户的税、费、金后,受让方未取得新核发的《房地产权证》前,交易标的的权、责、利仍归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无 权将交易标的设置抵押、担保、处置、改造和装修。受让方取得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发的交易标的《房地产权证》且在甲方协助下与承租方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 租赁主体转签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需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接收具结确认书》,从《交易标的现场移交接收具结确认书》签署之日起,受让方才能对 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7、受让方凡受让中侨大厦的交易标的(的,在向广州产权交易所资金监管账户划入成交价款时,需同时划入新 业主应向中侨大厦管理处交纳的收楼押金。在受让方、转让方、广州产权交易所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接收具结确认书》后,广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及受让 方的书面申请后,将该收楼押金划付至中侨大厦管理处指定账户。 8.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转让方于2011年7月6日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该交易标的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2014年8月31日止,当前月租金为人民币2,415元,转让方将交易标的带租进行整体转让。 2、 意向受让方竞价前,必须亲自参加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租赁期限、 租金标准、管理收费标准和租赁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以 及查询确认。 3、交易标的现承租方参与交易标的受让的,必须以一般竞价人的身份办理登记手续,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但必须在 同一时间内决定是否行使或放弃优先权,并且承诺响应本交易项目对一般竞价人权利和义务的要求。非承租方受让交易标的房产后,必须依法承续转让方与承租方原 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条款。受让方取得交易标的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发的《房地产权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的协助下与承租方办理《房地产租赁 合同》变更租赁主体转签手续。 4、交易标的承租方受让交易标的后,自取得该标的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发的《房地产权证》之日起,该受让方与转让方原签订的租赁合同当日解除。 5、 受让方取得交易标的所属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发的《房地产权证》,完成《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租赁主体转签手续,且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接收具结确认书》后, 才能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交易标的现场移交接收具结确认书》签署日前交易标的租金收益归转让方所有,该确认书签署当日起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 所有,以当月租金自然日平均金额计算。 6、交易标的的供水、供电、消防系统、建筑物、构筑物等公共设施和设备按租赁使用现状进行转让,公 共设施和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控制权需进行调整的,受让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取得使用权后,自行与共同使用人协商解决,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不承 担任何设施和设备的权属界定与分割责任。 7、竞价人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竞价人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 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租赁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 标的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 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8、因中国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不作任何担保。 |
保证金的设置与处理事项 | 1.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按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要求,向广州产权交易所资金监管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9,350元。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当受让方应付交易价款的余额与履约保证金余额等额时,该履约保证金余额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束3个工作日后凭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据不计息地领回交易保证金。 |
需提交材料 | (一)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1. 《受让意向书》原件; 2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不低于转让标的挂牌价格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仅包括意向受让方的银行定期存款证明、最近一月的银行活期存款证明或最近一月授信额度证明),且证明的对象必须为意向受让方本人。 4. 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需提交: 1. 《受让意向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公司章程; 5.意向受让方最高决策机构同意受让交易标的的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6. 不低于交易标的挂牌价格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仅包括意向受让方的银行定期存款证明、最近一月的银行活期存款证明或最近一月授信额度证明),且证明的对象必须为意向受让方。 7. 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广州产权交易所联系人 | 王小姐 | 王小姐 |
联系电话 | (020)89160865 | (020)89160849 |
传真 | (020)89160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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