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6月4日上午10时在湖州市环城南路31号二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位于湖州市金茂广场A座401—410号房屋,证载建筑面积853.14㎡,产权证号分别为湖房产证湖州市字110161624、110161628、110161631、110161634、110161643、110161645、110161647、110161650、110161653、110161657,分摊商业用地使用权236.16㎡,湖土国用(2012)字第024125、024126、024127、024128、024129、024130、024131、024132、024133、024134号,整体拍卖,起拍价365万元。
二、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6月3日16时止展示、报名。
三、注意事项:
凡参加竞拍者,请带有效证件,并交纳标的起拍价10%的竞买保证金,方可领牌竞买。
注:该标的有保留价,委托方为南浔区人民法院,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抵押权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应参加拍卖会,如缺席不到场的,不影响该标的拍卖,将丧失相关权利。
四、联系方式:0572-2093555 1390572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