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委托,我公司将整体对位于庄河市塔岭镇隈子村的三处房屋,产权证号分别为庄村房执字第0002905号(瓦房,建筑面积110.4㎡,正出租使用)、0002906号(瓦房,建筑面积130㎡,正出租使用)、0002907号(科研楼,建筑面积1695㎡,闲置)及一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庄国用【2006】字第1301号(工业出让用地,使用权面积4122.37㎡)依法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拍卖标的评估价合计为人民币259万元。
展示时间:2013年4月16日至4月19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拍卖时间:2013年4月26日10时
拍卖会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五四路128号
咨询电话、传真:点击查看
注意事项:有意竞买者,请于2013年4月25日15时前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10房间预交52万元竞买保证金(款项以到账为准;联系电话:点击查看。开户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帐号:0610014400000220)。交付保证金后,请于2013年4月25日17时前持收据及相关证件到我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五四路128号)办理竞买手续。
本次拍卖活动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监督电话:点击查看。
注:请庄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连金沃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权利人届时参加拍卖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