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以湘达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许峰、曲洋慧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将于2024年3月27日10时起至2024年3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公开拍卖其名下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被执行人许峰(曾用名:许晓峰)名下位于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513卡[不动产权证号:国(2010)易214112,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0039446号]、515卡[不动产权证号:国(2010)易214113,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0039448号]、516卡[不动产权证号:国(2010)易212382,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0022078号]的房地产。
起拍价:2474778元,保证金:494000元,增价幅度:123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拍卖财产交易及过户可能会受到拍卖财产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的影响,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财产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因资格限制产生过户不能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购房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购买政策规定。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现行国家及拍卖标的所在地的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如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如因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竞买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咨询及看样安排:
拍卖辅助机构: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拍卖辅助机构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7号开发区法庭执行团队。
咨询电话:0760-88587596, 1893399283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时止的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即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看样时间:2024年3月25日15时。
看样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513卡。
看样预约方式:看样须提前预约,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财产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933992832,报名截至本院安排的看样时间前两个工作日(本短信仅作预约登记,不一一予以回复),如无人预约,则本院视为无人看样,将取消本次集中看样。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财产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七、特别提示:
拍卖财产已知的情况说明及瑕疵披露:
1、根据中山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显示:513卡、515卡房屋规划用途为工业,附记显示原批准房屋用途:规划用途为办公;516卡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金融、信息,附记显示原批准房屋用途:规划用途为商业。
2、本次拍卖的房地产现由同一承租人占有使用,故未清场,带租拍卖,室内财产不在本次拍卖之列。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买受人需自行与承租人协商交接、租赁事宜;根据承租人提供的513卡、515卡的租赁合同显示:租赁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止,租金16324.34元/月。516卡的租赁合同显示:租赁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止,租金10000元/月;租用位置、面积及租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继续履行上述租赁合同或自行与承租人协商租赁、交接等事宜,因此产生纠纷的,由买受人自行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3、上述三处房地产欠缴的物业管理费用由买受人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解决,具体欠缴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房产所在的物业公司查询,本案不作处理。
4、上述三处房地产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且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税收政策仅供参考,请竞买人提前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税费、过户相关事宜。
5、中山市不动产登记资料结果表、测绘图、评估报告等信息已上传至附件,请竞买人自行下载查阅。
6、因上述房地产的房屋布局存在变动,513卡、515卡压占公共面积(详看测量报告),且为同一承租人,因此对上述房地产进行整体的拍卖,买受人自行解决房屋隔墙重建等问题,请竞买人实地看样确认,慎重考虑参拍风险,房产过户及办证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后续过户及办证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意向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同意并接受以上条件及相应后果;
(一)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请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缴税期限由买受人自行征询税务部门。
(二)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一旦交纳保证金取得竞买人资格,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本院不承担拍卖财产的瑕疵保证。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三)竞买前,请竞买人自行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期限等情况。拍卖成交后,拍卖财产的产权办理手续或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与其有关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欠缴的物业管理费用及滞纳金由买受人向提供物管服务的单位确认并协商解决,本案不做处理。
(四)因拍卖财产的自身状况及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证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对此不作任何承诺。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对可能涉及违法违规建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风险并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理。
(五)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2019]71号、中府规字[2019]13号)的规定,司法裁定拍卖的土地,买受人需在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逾期未动工开发的,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将按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处理。本次拍卖的土地是否涉及闲置土地认定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等有关详情,请在拍卖前咨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确认。拍卖成交后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六)公告所示不动产面积(土地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均为参考面积,拍卖成交后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宗地丈量为准,不退不补。动产的状况以交付时的实物为准。股票、股权等其他财产以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后,视为其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因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拍卖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在司法网拍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与本次拍卖财产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
九、对上述拍卖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3月22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或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相关当事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现在本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4月7日前将全部拍卖价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雍逸廷支行,账号:95588 32011 00242 026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3)粤2071执恢2140号拍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18933992832上(本短信仅作登记,不一一予以回复),本院确认到账后将出具成交裁定书送达给买受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请买受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7号开发区法庭处签收成交裁定书。生成成交裁定书所需时间约10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自行申请拍卖贷款的行为属个人行为,提供贷款的银行应在本院规定的上述缴款期限内将贷款发放到本院指定账户。拍卖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与银行自行商议和签约。若买受人或提供贷款的银行逾期未缴清拍卖价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财产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财产的情况介绍摘录自深国策估字FZS[2023]第100002号《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会展东路1号德仲广场1幢1001室等共13项房地产及室内财产市场价值评估》。
十四、其他事项:
执行依据:(2021)粤2071民初3661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3)粤2071执恢2140号
法院网拍监督电话:0760-88235387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