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09月02日10时至2021年09月03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南路内蒙古保全庄农产品批发市场2号商务楼5层505号商业房屋,建筑面积为35.78平方米。(该标的物拍卖范围以评估报告显示内容为准,不含可移动物品)
拍卖标的存在以下瑕疵:该标的物水电暖、物业欠费情况不详,以房屋实际情况为准。有抵押,过户所需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该房屋现状因毛坯无钥匙,具体实际情况买受人应向我院相关部门了解后进行购买,未经了解直接购买者将视为已了解房屋全部相关情况,自行承担后果。
特别提醒:现该房屋装修程度为毛坯,仅地板砖铺设完毕。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评估价:272858元 ,起拍价:218286元,
保证金:43657元,增价幅度:2000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蒙正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意向竞买人请于2021年 08月19日—— 08月20日进行看样预约,预约电话:王先生18586001255。)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权属转移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属转移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物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七天与本院联系。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迎宾支行;账号:05485101040016305)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本标的物的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或联系无法联系上的),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蒙正公证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