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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乌鲁木齐北路50㎡办公房拍卖

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0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郭晋滔 关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9日10时起至2021年8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静安区乌鲁木齐北路199号1108室办公房,建筑面积:50.21平方米;权证号:静2016002155;权证核准日期:2016年5月;房屋类型:办公楼;竣工日期:2003年。
     土地宗地号:静安区静安寺街道13街坊7/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综合;宗地(丘)面积为2497平方米。
     评估价:216.9万元
     起拍价:185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8月9日10时起至2021年8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8月4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1年9月2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1年8月4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案另有无法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咨询电话:021-62182262   13916614633  谢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327号1号楼1201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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