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将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南京市浦口区泰西路2号浦东大厦819室。
起拍价:52万元,评估价:74.15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按弃标处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接受咨询,有意者请在上述时间段内,电话或短信(短信请注明:姓名、联系方式、需要看样拍品名称;短信不做任何咨询、答复)联系看样法院,由法院统一安排看样时间,非工作时间不予接待。是否安排看样,视标的物实际情况而定。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同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均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负责调取、提供拍品原所有人名下财产信息、婚姻状况、拍品前次成交价格票据等材料)。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 〕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12月1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和会街支行,账号:08866020109218349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对实际买受人相关信息进行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江苏首佳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5-66203813,18114473279(玄武法院-周)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3050
联系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258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2456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