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月3日10时至2017年1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西站街道西站西路50号第3单元5层009室,建筑物整体为钢混结构31层商住楼(1-5层为办公,6-31层为住宅),面积为125.67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为96.29平方米),水、电、暖、气设施齐全并能正常使用。该建筑东临建兰路,西临敦煌路、南临西站西路、北临西津东路。因估价人员未能入室勘查,故对室内装修不能做出详尽描述。
起拍价:160万元;保证金:24万元;增价幅度:8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开拍前三个工作日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可与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联系,执行法院于2016年12月30日上午10时至下午1时组织统一看样(具体时间由执行法官确定),也可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另两人报名,拍卖方可成立,若一人报名,即使达到保留价也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执行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以冲抵价款。拍卖余款在2017年1月3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号:10172200035085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法院标的物情况网上参拍技术咨询电话:王法官0931-8563489。七里河区法院执行局主办法官咨询电话:李法官13919400963.看样请联系张月玲、王怀粉 13893216165、13893359111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31—8563153。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信息也可在“淘宝网司法拍卖”上查询。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