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1年1月30日(星期日)上午9时,在梅州市中一大厦8楼拍卖厅进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梅州市石油液化气公司位于梅州市彬芳大道(原地址梅州市江南新南大道25号)第1至5号店铺及第二层办公楼的房地产。起拍价人民币3400570元。保证金34万元。
二、拍卖时间:2011年1月30日(星期日)上午9时
三、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两日,在标的物现场展示。
四、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请持有效证件于拍卖会前一日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交付保证金截止日期:2011年1月28日下午4时(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委托方为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753-2325280),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户名: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梅州市城区丽都支行,账号:44194201040001893)。请注明竞买标的物名称,用途:保证金。
五、公司地址:梅州市三横街中一大厦(市政府对面)八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