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都大厦房产一拍
发布: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3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8月30日10时至2016年8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天津市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银都大厦63-1至4层房地产,总建筑面积12395.37平方米,总用地面积为1579.3平方,其中一层至四层的建筑面积分别为2556.46、3428.2、3349.01、3061.7平方米,土地面积分别为325.7、436.8、426.7、390.1平方米。该楼房规划用途为非居住,土地性质为划拨,钢混结构。一、二层登记日期为2009年7月1日,三、四层登记日期为2014年10月14日,目前首层作为渤海银行天津分行营业大厅使用,二、三层作为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办公用房使用,四层空置。处于钢混结构28层到顶(局部四层)楼房的1-4层为银都大厦的商业裙楼。拍卖对象位于河西区友谊北路与永安道交口的东北侧,周边以金融办公为主,集办公、酒店、休闲、商业于一体的综合性商务服务区,交通便捷,环境较好。一至四层房地产证号分别为103030910967、103030910968、103031415035、103031415034号。建筑物内上下水、照明电、弱电、消防、电梯、中央空调等设备设施齐全。
上述建筑物评估价32153万元,起拍价32153万元,保证金1610万元,增加幅度100万元。
特别提醒:本标的物有租赁,租赁时间至2018年12月14日,年租金为20714216元,且承租者渤海银行天津分行有优先购买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8月15日起至2016年8月26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成功者,法院不负责腾房。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9月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银行营业部,账号:30620120109005636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22—28024046,9:00-11:30,14:00-17:00。监督电话 :022—28024041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