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8月30日10时-2016年8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嘉兴市嘉兴总部商务花园13号楼411室
房屋总层数为8层,拍卖房屋在第4层。建筑面积52.17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建成于2010年,房屋设计用途为办公用房,该房产的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7日。上述情况以房地产现状为准。
( 起拍价:148000 保证金:35000 加价幅度:1000)
保证金缴纳方法:缴纳保证金时请直接用网上银行支付,不然可能出现金额上限问题而无法缴纳保证金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8月29日止(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接受咨询,本院将于2016年8月29日9:30-10:30时安排看样。(如需看样请提前预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因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含被执行人所承担的税费金)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8月26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9月12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南湖支行,帐号:1931010104001487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自动退回原账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3-82312039,
监督电话:0573-82318175;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