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定于2016年7月19日10时30分对以下标的按现状依法在衡阳市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衡阳所)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变卖,若2016年7月19日无人竞买,则从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8月29日期间,采取先到者得的方式进行变卖(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衡阳市石鼓区湘江北路168号A栋(湘江北路49号大院金荔科技办公楼第二、三层办公大楼)0202号、0302号两套办公房,总建筑面积约1313.88㎡,变卖保留价397.31万元,保证金80万元。
二、变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有意竞买者至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相关资料,18473408731周女士。
四、以网络竞价方式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以转账方式(不接受现金缴存)将变卖保证金在2016年7月18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至如下账户(账户名称:衡阳市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行;账 号:1004 8628 3890 0100 01)。
竞买人应在2016年7月18日17时前凭付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以先到先得方式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在缴纳变卖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衡阳所确认是否竞得变卖标的,如成功竞买,则须在确认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变卖成交确认书》。
六、成交价款应在变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汇入委托法院指定账户。
七、特别说明:
1、变卖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委托人及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不对变卖标的的数量、质量等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变卖标的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3、变卖标的税费承担:变卖标的在办理证照、权属变更、过户等手续过程中买卖双方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标的存在租赁,具体情况不明,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监督电话:省高院0731-82206302 委托法院0734-8893162
衡阳所地址:衡阳市华新大道西二环11号国资新委办公楼。
衡阳市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