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吉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吉林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依据国家现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对吉林市丰满区良种繁育场《国有土地使用证》(吉市)国用(1999)字第00196号中3400平方米和吉化集团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吉市国用(2009)第220203001032号中33982.7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原土地使用者对此公告如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30日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即视为同意,对原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予以注销。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