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法院定于2016年12月8日10时起至2016年12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品名称 | 清远市新城振兴路1号嘉乐苑A幢首层101、102号首层房屋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袁冬梅、赖小洪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非住宅,国有 |
租赁情况 | 有租赁合同 | |
钥匙 | 无 | |
配套情况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被法院查封,有优先购买权人。 | |
提供的文件 | 1、民事判决书;2、执行裁定书;3、鉴定结论书。 | |
拍品介绍 1、该房屋位于清远市新城振兴路1号嘉乐苑A幢首层101、102号首层房屋,钢筋混凝土结构,楼高8层,房屋用途为非住宅,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3158761号,建筑面积为97.46平方米,楼体外墙镶马赛克,铝合金窗,室内普通装修,现出租使用,无小区,整体楼龄较长,较陈旧,采光、通风一般,属市区新城中心区域位置,周边生活设施完善,交通便利人流量中、周边开业率较好、经商环境较好;2、该房屋没有钥匙和房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原件;3、本房屋的腾退、迁出或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负责标的物的交付;4、拍卖后产生费用、过户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