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3月28日 10 时至2016年3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浦江县班班大道东侧富丽豪苑10幢1号住宅,截止目前该房产尚未办理正式产权登记、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购房合同载明建筑面积为359.85平方米(实际面积应当为办理产权证时的面积,该面积与合同的面积可能会有差别,有此产生的风险收益均有买受人承担享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由实际办理正式权证时确定。房屋为3层,所在层次为1-3层。土地类型为出让住宅用地。该房产处于空置状态。南北朝向,外墙涂料粉刷装饰,部分贴条形墙转,入户防盗门,吕合金窗,该建筑物现状为毛坯房,第1-3层地面为水泥地,内墙面及顶棚为普通水泥抹灰,房屋内配备1部现浇楼梯,水电卫管道线路已入户。根据浦江税务局复函,该房产的税费除了正常的二手房过户过程中的税费外,需额外承担第一手办理产权证时应当缴纳的税费共计395763.05元,该笔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请买受人注意,否则无法过户。看房联系:工行职工15167990868
起拍价:255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3月25日17时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为保留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4月1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浦江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账号:120807002920031097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9-88181290(拍卖流程)、
0579-88181460(标的物情况);
监督电话:0579-88181290;
联系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166号;
浦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