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3月17日9时至2016年3月18日9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城福园小区1栋1-1501号号房产,房屋总建筑面积122.55㎡,房屋总层数为18层,所在层为15层,规划用途为住宅。
起拍价:350245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3月14日起至2016年3月16日16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时间初步统一安排在2016年3月16日14:30(因工作时间问题,可能会有变动,请联系法官确定看样人数及具体时间)。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3月2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屏山信用社,账号:100002542611101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8082900080
举报监督电话:0871-68965762
联系地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