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定于2015年11月25日9时起2015年11月26日9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房产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武汉市洪山区中船重工第712研究所与李纸路东侧圣爱米伦小区内第5 栋1单元21层1号房产,建筑面积为142.67㎡,手续齐全,尚未办理产权证,合同备案号为“洪113190331”经装修后用于居住,评估市场价为:1512302元。房屋占用的整宗土地证号(未分割的大证):武国用(2010)第058号。 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商业、住宅。保留价:1285456元,保证金:80000 元,增价幅度: 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1月9日起至2015年11月24日止(除节假日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于2015年11月22日16时前与本院联系,本院统一安排时间看样,联系电话:0715-4862057。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80000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通城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通城银山支行,账号:571667545603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715-4862057,0715-4862039 联系人:李树槐 吴强
监督电话:0715-4862013 ,
联系地址:通城县隽水镇城东新区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