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5年10月10日10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34号九州大厦会议室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
新民市张家屯镇振兴路20号3-6-2住宅,建筑面积约84.32㎡,拍卖保留价19.0160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止,
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5年9月29日15时(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帐户(收款单位:新民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新民支行营业部;账号:06-110701040000093),并于2015年9月29日16时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现有占用,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负责确权;
2、标的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标的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公司电话及联系人:024-62265798 13019399498 孙女士
拍卖公司地址:皇姑区昆山中路34号九州大厦12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4-27511866
辽宁建投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