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
一、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位于邢台市平乡县城育才路西段北侧(盛世名城)4#楼1单元102室,房权证号:平房权证乞北03字第951号,建筑面积217.72平方米。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拍卖保留价517000元,保证金50000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
三、竞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5年9月29日16:00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账号:8808812011000000102,开户行:邢台银行汇通支行),凭银行出具的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2、标的物面积首先以邢台卓勤立源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中出具的实际测绘面积为参考,最终以房管土地部门核发的房产土地证确权面积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执行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邢台中院司法技术辅助室联系。
6、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7、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网、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网、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北青年报》
法院监督电话:0319-2236882
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0319-2686158 18713979696
联系人:郭春雷
河北瑞丰拍卖有限公司:18903291106
联系人:李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