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6月29日10时起至2015年6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翠花路7号2号楼东1单元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0301073919)房产一套。该房产所在小区为华林都市家园,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房屋总层数为6层,该房产位于第3层,建筑面积171.27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混合,2002年建成,详情见标的物介绍项下《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起拍价:132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6月26日止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于2015年6月25日到拍品所在地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在拍卖前拖欠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竞买人在竞拍前,需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属地房管局房屋过户相关规定,并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房屋无法正常过户的风险。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请案件当事人按时参加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相关权利人及时向法院主张权利,逾期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7月6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郑东新区支行,账号:739321018310000091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371-69522056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赵法官 0371-69522080
二○一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