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2014年8月27日11时,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以网络竞价方式,依法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公开整体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的标的物:珠海市香洲区东风路45号(豪园大厦)1单元302房产。该房产建筑面积:109.65平方米,拍卖保留价:99.5622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4年8月13日至2014年8月14日,在标的物现场进行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4年8月25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101310112480;以到账为准),并于2014年8月25日16时前凭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经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竞买人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核发的房产证确权面积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执行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联系。
6、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联系人: 丛先生
联系电话:0311-87015838、13400316287
执行法院电话:15511760869
法院监督电话:0311-66707509、0317-4600039
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5楼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