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2年11月12日上午10点在本公司六楼拍卖厅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标的均设保留价):
一、拍卖标的、起拍价、保证金:
张吉君、项彩荷共有的坐落于路桥区西路桥大道201号房屋,证载房屋建筑面积280.8平方米,国有出让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56.3平方米,起拍价148万元,保证金15万元;
二、拍卖方式及展示时间: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法,未竞得者3天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展示时间:11月8日至11月9日止。
三、保证金缴纳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11月8日(法定工作时间,以到账为准)。保证金交: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行:工商银行黄岩支行,帐号:1207031139278001496,须到法院开取收据。
四、有意竞买者请于2012年11月9日下午5点前带身份证、法院保证金收据到本公司(椒江东环大道195号台州物价大楼2楼)报名。
五、本标的相关权利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拟竞买人须向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六、联系电话及特别说明:88556028、88550072、88556059。法院联系电话:84282105。工商监督电话:88517507。
已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