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定于2011年1月19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公开拍卖下列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1855弄102号501室商品房一套,用途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65.64㎡,起拍价144万元,保证金15万元。
二、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形式,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者成交。
三、竞买登记:参加竞买者须向法院缴纳保证金(1号标的汇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农行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900101040002286; 2号标的汇入:温岭市人民法院松门人民法庭,中国建设银行松门分理处,33001667151050000801)。持法院收款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本公司(路桥区商海北街1号)办理报名手续;未中拍者三个工作日内向法院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四、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1月18日下午5时止。
五、特别说明:与标的相关权利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视为丧失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