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依法接受德清县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9月17日上午10:30时在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大厦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被执行人沈双根、戚菊芬所有的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东湖北路118号红枫苑28幢2单元401室房产(含装修),证载建筑面积136.08㎡,起拍价104.7万元。保证金10万元
以上标的委托方为德清县人民法院,电话:0572-8076273、0572-8076225,均有保留价。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抵押权人、担保物权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应参加拍卖会,如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对以上标的有优先购买权的人,由该院执行机构审查确认优先购买权是否存在,逾期不向执行法院主张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咨询、展示、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至9月16日16时。
三、有意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证件,于报名截止时前至德清县人民法院交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户名:德清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德清农商银行营业部;帐号:231000000342070,转账方式以银行入账为准),凭委托人出具的收据至拍卖公司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后,方可领牌竞买。
四、联系电话: 0572-2063155 0572-8071138
联系地址: 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贸大厦西楼三楼
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南路153号锦城大厦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