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起拍价、保证金:
洪旭初、王云娥共有的坐落在温岭市大溪镇安平北路161号鸿溪花园11幢一单元301室及001号车库,证载房屋建筑面积239.56平方米,车库32.63平方米,国有出让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63.15平方米,起拍价135万元,保证金15万元;
二、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法,未竞得者5天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展示时间:8月19日至8月20日止。
三、有意竞买者请于2013年8月20日下午5点前带有效身份证明及法院保证金收据(保证金交:温岭市人民法院大溪人民法庭,开户行:建行温岭大溪支行,帐号:33001667156050001048。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13年8月19日下午)到本公司(椒江东环大道195号台州物价大楼2楼)报名。8月20日下午3点至5点在拍卖地点报名。
四、本标的相关权利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五、联系电话:88556028、88550072、88556059。法院联系电话:86128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