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6月28日下午3:00在宁波市公平公共拍卖服务中心(宁波市江南路673号创新大厦东首3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坐落于鄞州区梅墟街道云杉路339弄37号10幢501室的房地产(带自行车房)。房产证号:甬房权证鄞州区字第KJ200600030号,证载建筑面积约154.75㎡,自行车房面积约13.7㎡。土地证号:甬国用(2006)第0066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约30.95㎡,国有出让住宅用地。起拍价:135万元,保证金:14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6月26日止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凭本公司出具的保证金付款通知书于2013年6月27日下午4:00前将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北仑区支行,账号:3930 2001 0400 00807),现金交付须付至法院开户银行。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法院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于2013年6月27日下午5:00前凭法院的收款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均原件)到拍卖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或者先将法院收据、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本公司(0574-87741212),并携带原件于2013年6月28日下午2:30-3:00前到拍卖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拍卖手续须到拍卖公司现场办理)。
注: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3、因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加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联系方式:0574-87741212(传真),87756777 法院监督:86771705 工商监督:87903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