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定于2010年12月28日(星期二)下午2:30时在杭州市之江路768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众苑宾馆”三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杭州市拱墅区吉庆院12幢2单元201室房屋一套,建筑面积73.2平方米,该标的位于杭州城北,东靠上塘路,南临衢州路,起拍价92万元,竞买保证金18万元;
注:上述标的设保留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拍卖成交。标的交易产生的全部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0年12月27日16时止,接受咨询、勘察标的物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竞买登记:有意竞买者1号标的向法院指定帐户(开户单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保?支行,账号:1202022729900057851)、保证金须确保在12月27日16时前到达上述指定帐户。
四、特别说明: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0年12月27日前与委托法院联系。与本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五、报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益乐路嘉绿名苑13-1-1704室
联系电话:0571-88103273 13606613030 1333601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