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15:30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9楼集中拍卖中心公开拍卖:
批号 |
标的名称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被执行人 |
看样时间及地点 |
1203823 |
位于东莞市高埗镇芦村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
641620 |
13万 |
黎凤珍 |
11月7日下午4:00在标的物门口集中 |
特别说明: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限东莞市户籍人员参加,买受人需自行承担过户风险及相关的费用
展示时间:2012年11月07、 08日
有意竞买者,请于11月12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帐日为准,逾期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帐方式交纳,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帐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付款人请将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电话联系方式传真至本公司,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拍卖当天到集中拍卖中心办理登记。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法庭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22338088 丁生15016869645 传真:22333890
本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中路辉煌商务大厦七楼C区
账户名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拍卖保证金专户)
银行帐号:44001778986059888888
开户银行:东莞市建行石龙支行
法庭电话:0769-26622466
纪检监督电话:86101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