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莲都区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3月7日下午2时30分在丽水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坐落在青田县鹤城镇景山小区二区16幢一至三层房产一幢。证载建筑面积约313.24㎡,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9.11 ㎡,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72年12月28日。起拍价340万元。
二、咨询展示:2012年3月5日至3月6日下午4时30分止报名、展示。
三、注意事项:
报名时单位持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两份,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报名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两份,同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60万元及报名资料费200元。竞买成交者,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冲抵成交款,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报名地点:丽水市大洋路252号(原二轻大楼5楼)。开户行:丽水市农行处州支行,户名:丽水市阳光拍卖有限公司,账号: 860101040009537。
注: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请参加拍卖会,如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四、咨询电话:0578-2150412,13454328659 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