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张家港市杨舍镇丽景华都景园3幢401室、B区地下停车场75#汽车位、B区地下停车场77#汽车位不动产(含室内不可移动装饰装修)。不动产权证号: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231446号,3幢401室房屋建筑面积:274.00平方米、B区地下停车场75#汽车位房屋建筑面积:12.37平方米、B区地下停车场77#汽车位房屋建筑面积:12.12平方米,房屋用途:成套住宅、车库;土地产权证号:张国用(2012)0030706、张国用(2012)0030705、张国用(2012)0030704,土地总面积:56897.50平方米,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止:2075-01-31。即《网络询价报告》中的询价标的物。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