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人民法院将进行下列公开拍卖活动:2024年6月16日10时至2024年6月17日10时(延时的除外)举行拍卖竞价会。如拍卖成交,将不再进行下一次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句容市开发区碧桂园大道5号芷兰湾31幢1403室住宅房产,房屋权证号:苏(2020)句容市不动产权第0027395号, 该不动产登记在开发商名下,需二次过户。建筑面积:126.08m²,开发商装修,所在楼层/总层数:14/33。起拍价:49.2万元,保证金:9万元,增价幅度为:3000元。详情见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必须符合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竞买人是否具备购买资格请详细咨询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成交后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相关法律后果及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先委托,后报名);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公告期接受咨询,看样情况详见《标的调查情况表》。本院已委托“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登录访问www.laipai.com“来拍法服”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
四、本标的物的共有人、担保物权人、承租人等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待具备过户条件时,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收到执行裁定之日起十日内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税费负担情况详见《标的调查情况表》。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查询并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二个工作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第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句容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账号:6232811300001829718)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司法拍卖辅助公司: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咨询、看样电话:400-1571060、0511-87996226
法院咨询电话:0511-87996201
法院监督电话:0511-87996153
联系地址: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负责诠释。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