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2月18日10时至2024年2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建湖县徐西路21-11号住宅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详情请见“标的调查情况表”)
起拍价:人民币26.32万元 ,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增加幅度:人民币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江苏嘉路达拍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负责对拍卖标的物的咨询、组织看样及其他拍卖辅助工作,开拍前十天内接受咨询(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节假日除外),看样请至少提前七天预约,咨询、看样电话:张女士18205275336。看样时间待定。
三、报名方式:拍卖: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竞买人也可线下缴纳保证金,需于拍卖结束前24小时内(节假日除外)与本院联系,逾期将不在办理。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应买/竞拍方式:
标的物网络司法拍卖竞价周期为24小时。 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拍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六、特别提醒:1.该不动产土地性质为划拨。如过户过程中需转让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物未腾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以及竞买后能否再行转让、过户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它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凭《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联原件或其他正规票据于本院成交确定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进行垫付税费结算,逾期本院不再办理)。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产权证原件未取得,则由买受人自行登报作废,费用自理。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在拍卖开始5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都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如线下缴纳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需与本院联系办理退款事宜。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建湖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营业部,账号:6232636100151628081)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交付全额拍卖款后,本院才与之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以不能得到贷款为由拒付余款,本院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三、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9月12日《关于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事宜的通知》,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问题处理,统一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严法官0515-85361625
举报监督电话:0515-8536108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