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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桃红小区80㎡住宅拍卖

发布:海宁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08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郭晋滔 关注:

     海宁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8日10时至2021年8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海宁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海宁市人民法院,(执行法院网址),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狮山路137号桃红小区21幢305室房产(含固定装修及车库一个)。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狮山路137号桃红小区21幢305室房产,权证号:苏(2017)宁江不动产权第0094006号,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结构为混合,建筑面积91.28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80.39平方米。该不动产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种类为划拨,权属人为高翔(单独所有)。所在层/总层数:3/6。另该房产有自行车库一个。该房产有查封有抵押。
该房产含室内固定装修,无租赁,无电梯,相关房产信息具体描述详见附件清单。
特别提醒: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南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咨询;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南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至迟在拍卖公告要求的支付剩余价款最后十日前向执行法院提交。
     购房人在补交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后,土地性质由行政划拨变更为出让土地,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该款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相关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议价起拍价:150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8月6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电话:0573-87657960)。本标的物不安排现场看样勘验,请自行了解。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缴纳过户税、费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的拍卖价款中支取(自人民法院确权裁定送达后30日内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的,则原产权人负担的税费则由买受人自行支付,本院不再负责从成交价款中支付该税费)。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需登报注销产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该登报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8月5日17时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3-87657960。
     六、禁止参加拍卖的机构及人员: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的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1年8月19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海宁市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收款账号:9558851204002813067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包括委托他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看样联系电话:0573-87657960,举报监督电话:0573-87017115。
海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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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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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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