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2月22日10时至2017年12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闵行区沪光路555弄131号全幢房产(房地产权证号:闵2012003331)
拍卖物建筑面积:302.68平方米
拍卖物用途:花园住宅
拍卖物性质(商品房、非商品房):商品房
拍卖物是否欠地价和土地使用费: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
拍卖物是否存在租约:有租约,承租人杨汉新对上述房产向法院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书,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无法核实,由竞买人自行核实,如发生纠纷,由竞买人另循法律途径解决,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提示: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起拍价:8475040元,保证金:8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房产所在地有房产限购政策,竞买人须向当地国土部门详细了解相关房产限购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之前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电话:0755-83785213,83204057集中看样安排。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上存在的租赁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协商解决或另寻法律途径解决,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
八、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之日前10个工作日之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杨汉新
十二、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拍卖成交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创业路支行,账号:1101463399700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将依法处理。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755-29997126
法院咨询电话:0755-29997362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