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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银杏人家101㎡住宅拍卖

发布: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02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史宏成 关注: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2日10时至2017年9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嵩明县银杏人家五期4幢2单元1001号房产,建筑面积为101.29平方米,总层数16层,所在层数10层,设计用途为住宅,框剪结构,建成年代为2013年。有抵押,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嵩明县支行。
    注:拍卖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起拍价:34.5987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嵩明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嵩明县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17年9月1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与,不参加的请关注本次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9月1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嵩明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云南嵩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6900012343770012),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昆明正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编号:昆明正信评字2017第(ZX129)号
    看房电话:18388177073  18725068460
    法院监督电话: 0871-67920323
    联系地址: 嵩明县黄龙大街延长线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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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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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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