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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萧江镇152㎡住宅拍卖

发布:平阳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21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徐峰 关注:

    平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21日10时至2017年8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平阳县人民法院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平阳县萧江镇麻步社区菜场街74号:所有权证号:平阳县房权证麻步镇字第000642号,房屋证载面积为:152.1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居住;土地证号:平国用(2001)第5-181号,使用权面积为:67.3平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划拨。划拨性质在办理过户时须转为出让,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于何时能取得土地相关权证请自行向土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本院概不负责。房屋为3层落地房,混合结构,1985年建成,东北面临菜场街,一层一室朝东北,临菜场街,可作店面,一厨房朝西南,二层为二室一厅一卫、卧室、客厅,三层为二室二阳台,一阳台朝东北,一阳台朝西南,室内已装修。房屋另有未确权面积约31.15平米(一层开井和二层天井、朝西南一室)(一层天井和二层天井、朝西南一室)(具体面积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测绘为准),能否办理相关权证请自行咨询行政主管部门。房屋所在区域东面为菜场街、南面为共墙、西面为巷弄、北面为共墙。
房屋如涉及违章建筑,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置。
    起拍价:65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2017年8月20日16时止(节假日休息)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577-63884665)。
    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2017年8月15日15时前电话在法院报名登记后,组团统一时间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费用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网银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8月2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昆阳支行,账号:1925 0401 0400 36573),并在2017年8月31日上午10:00(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大厅5号窗口(地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遇节假日顺延)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注意:请各位竞买人不要通过支付拍卖余款,否则若造成拍卖余款无法及时到位责任自负。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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