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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景晖苑73㎡住宅拍卖

发布: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21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徐峰 关注: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08月21日上午10时起至2017年08月22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平台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位于广州市荔区坑口新村景晖苑B2幢17号101房,建筑面积:73.69平方米,套内面积:67.53平方米。
    起拍价:人民币874080元,保证金:人民币87408元,增价幅度:人民币5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醒:如拍卖标的是房屋的,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执行依据法律文书:(2012)穗越法民三初字第00356号
    执行案号:(2016)粤0104执恢110号
    咨询电话:陈华:18928898913
    李静敏:13640634146
    上述房屋有人居住使用,没有房屋销量,无法入内查看,有意看样者可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查看,本院不再另行组织集体看样时间。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特别提示
    (一)标的物按评估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四)瑕疵说明:(上述房屋有人居住使用,没有房屋销量,无法入内查看,按现状拍卖,法院负责清退现场)
    五、保证金及成交款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系统将冻结竞买人其他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成悦大厦支行;账号:66655975020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16)粤0104执恢110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事项联系电话:陈华:18928898913
    李静敏:13640634146
    网络司法拍卖监督电话:020-83009078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1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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