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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北牛寺村振业浐灞281㎡住宅拍卖

发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5-29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5月29日10时至2017年5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西安市灞桥区北牛寺村振业浐灞住宅项目第24幢3单元1层30101号房,建筑面积281.34㎡,用途:住宅,结构:钢混,房屋预售证号:2011040,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西浐灞国用(2009出)第002号;土地使用年限自2008年5月21日至2078年5月21日。(拍卖标的具体情况参见《拍卖标的物简介》)
    起拍价:406.96万元;保证金:8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4月28日起至2017年5月19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7年5月23日10:00--12:00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参与竞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及已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说明: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处置后执行法院可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本次拍卖标的系预售商品房,已办理初始登记。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本院执行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办理,买受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税、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本标的上原有的优先权已因抵押权人的债权获清偿而消灭。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70万元,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账号:7201015800000965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本次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选择网上银行进行充值并解决好当天支付限额问题。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29-87658098(牛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29-87658295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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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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