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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东明路北段209号122㎡住宅拍卖

发布: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4-17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4月17日10时起至2017年4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北段209号5号楼东2单元13号(权证号为0801071431)的房产一套。混合结构,建成年代为2005年,三室两厅一厨两卫,南北朝向,房屋总层数为6层,该房屋位于1层,建筑面积为122.79平方米,房屋配有水、电、天然气、暖气等设施;装修状况:入户处安装防盗门,室内木门,塑钢窗,室内地面铺地板砖,内墙面刷乳胶漆,顶部为石膏顶角线装饰,厨房及卫生间地面铺设地板砖,墙砖到顶,PVC扣板顶。详情见标的物介绍项下《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起拍价:122万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4月16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4月12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郑东新区支行,账号:739321018310000091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豫远志评字[2016]F-16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拍品咨询电话:0371-69522106(徐法官)
    参拍咨询电话:0371-69522097(邵法官)
    监督电话:0371-69522056
    联系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6号707室。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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